♦「他拉活到七十歲,生了亞伯蘭、拿鶴、哈蘭。他拉的後代,記在下面。他拉生亞伯蘭、拿鶴、哈蘭;哈蘭生羅得。哈蘭死在他的本地迦勒底的吾珥,在他父親他拉之先。亞伯蘭、拿鶴各娶了妻。」(創十一26-29上)──亞伯蘭出生之時,他拉年七十歲。
♦「亞伯蘭就照著耶和華的吩咐去了;羅得也和他同去。亞伯蘭出哈蘭的時候年七十五歲。」(創十二4)──亞伯蘭年七十五歲之時離開哈蘭。
♦「他[亞伯蘭]就離開迦勒底人之地,住在哈蘭。他父親死了以後,神使他從那裡搬到你們現在所住之地。」(徒七4)──司提反在講道時,提述亞伯蘭在離開哈蘭之前,他的父親他拉已經死了。
若將上列三段經文放在一起讀,可以歸納說:亞伯蘭離開哈蘭時,他拉應該是145歲。
但問題是,創世記十一章32節說「他拉共活了二百零五歲,就死在哈蘭」,果真如此,亞伯蘭就該在他父親死之前離開哈蘭,這與司提反所講述的──亞伯蘭在他父親死了之後離開哈蘭──(徒七4)不一樣。
對於這些經文所產生的問題,可有四種不同的解釋:
第一種解釋是一筆帶過,或是隻字不提,只討論經文信息的重點,不計較先祖們的年歲及在記錄上的矛盾。上引創世記與使徒行傳的主要信息是:亞伯蘭蒙神呼召,憑信前往神所應許的迦南地;而在他領受應許時,他連立足的地方都沒有。(參司托得著:《使徒行傳》,聖經信息系列〔台北:校園,1997〕,頁185-186)
經文的信息當然重要,但面對數字上明顯的矛盾,不能不作出基本的交代,因為它涉及聖經是否真確的問題。
第二種解釋認為,司提反在講道時所引述的史實不一定準確,正如約伯的三友所發表的言論一樣(參Charles W. Carter & Ralph Earle,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, [Grand Rapids: Zondervan, 1973], 101)。
然而,這樣解釋會引發更多的問題。若是司提反在說話時可以犯一次錯誤,那麼他的講道中仍有其他錯誤嗎?要用甚麼準則來斷定經文中「無誤」與「有誤」之處?是誰訂定這些標準?每個讀者可以自由斷定誰是誰非嗎?這樣下去,在聖經無誤的課題上必定中門大開,產生骨牌效應的危機。
第三種解釋主張,司提反在講道時引用另一種經文版本。新約學者馬歇爾(Howard Marshall)雖然沒有正面回答這問題,卻引用《撒瑪利亞版的五經》(Samaria Pentateuch)中創世記十一章32節的記述:他拉死時是145歲(不是205歲)。馬歇爾作出結論說,司提反是引述另一個經文版本(即《撒瑪利亞版的五經》)(參馬歇爾著:《使徒行傳》,丁道爾聖經註釋〔台北:校園,1997年四版〕,頁118-119)。至於兩個經文版本為甚麼有這樣的差異,馬歇爾則沒有交代。
第四種解釋則著眼於創世記十一章26節中「生了」的字義問題。「他拉活到七十歲,生了亞伯蘭、拿鶴、哈蘭」中「生了」一語,到底是指在70歲時「已經生了」還是「開始生」?應該是後者才對。意思是,他拉活到70歲(之後),生了亞伯蘭、拿鶴、哈蘭三人。但問題是他拉不大可能在同一年內生三個兒子,那麼,「他拉活到七十歲,開始生亞伯蘭、拿鶴、哈蘭」必定是一種籠統說法。
若是他拉在70歲之後生亞伯蘭,而他又不能在70歲那年生三個兒子,那麼他拉在活到130歲時才生亞伯蘭,是有可能的事。至於在一百多歲才生子的個案,在亞伯拉罕身上可以看見。亞伯拉罕在撒拉死後,娶基土拉,共生了六個兒子(創二十五1-6),那是在他137歲之後所發生的事。
讀者也許提出質疑:根據創世記十一章26節(「他拉活到七十歲,生了亞伯蘭、拿鶴、哈蘭」),亞伯蘭在排列的次序上似乎是長子,若是這樣,亞伯蘭應該是他拉70歲時所生的長子,而不是130歲時所生的。然而,我們必須瞭解舊約家譜中的排名方法,經常是根據蒙揀選或屬靈分量而定的(例如:代上一28將以撒放在以實瑪利之先)。創世記第十一章記述閃的後裔,藉此引出焦點人物亞伯蘭;然後,在第十二章集中記述亞伯蘭的事蹟。另外,創世記十一章29節說「亞伯蘭、拿鶴各娶了妻……」,不一定表示亞伯蘭先娶了妻;若是先娶了妻,亦不等於說他是長子。若亞伯蘭不是長子,那麼,他就有可能是他拉130歲時才生的。
第四種解釋似乎比較可取。即是說,亞伯蘭離開哈蘭時,他的父親他拉應該是205歲而不是145歲。
探討這問題的主要原因,如上所述,是要將創世記經文與司提反講道之間的差異作綜合性的討論。讓我們明白,聖經的記述不一定存在字面上所產生的問題。當然,亞伯蘭是長子與否,完全不影響他的事蹟所要我們學習的屬靈功課。神揀選亞伯蘭,藉著他要賜福萬族,而亞伯蘭用信心回應了神的呼召。雖然在哈蘭時因父親他拉的緣故而耽擱了一段時間。但在他父親離世之後,他就繼續前往迦南地,至終完成神在他身上的託付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