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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發的電光,是火焰的電光


  在男女相悅、相愛的過程中,經常會有「來電」或「擦出火花」的感覺,是熱烘烘的、使人感到溫暖的。雅歌書中形容真愛如同「電光」一般,而且是「火焰的電光」(可稱為「愛的火花」),具有強勁的威力。由此可見,真愛充滿動力與熱力,不會靜止,亦不是冰冷的。
  「耶和華的烈焰」在希伯來原文是一個複合詞。前半部是「火焰」;後半部可用作為對「神」的簡稱,和合本繙為「耶和華的烈焰」。然而,按希伯來文的語法,後半部亦可具有加強語氣的功能,因此不少近代譯本(如 RSV; NRSV; NIV; TEV; 呂振中譯本;現代中文譯本等)都採用「強烈的火焰」的繙譯。和合本可能根據早年英文修訂本聖經(RV, 1901: "a most vehement of Jehovah")而作出相類的繙譯。
  當然,真愛必須源於神,正如使徒約翰說:「愛是從神來的 ... 神就是愛。」(約壹四19)。人的愛情十分有限,而且非常短暫。人所擁有的愛往往參雜著「慾愛」的成份,當慾火攻心的時候,可有激情產生;但過後可能一點愛意都沒有。若要愛得持久,必須從愛的源頭 – 神那裡支取愛的力量。
  或許有人會問:「在戀愛與結婚初期,雙方都感到愛情電光烈焰的激情,但這種震撼力為甚麼在婚後不久就消失於無形呢?」
  這問題可以從兩方面去探討:
  1. 在婚前或初婚之時,雙方沒有太多事情分心,是處於二人世界當中,故此多有時間去培養感情。然而,婚後因為有了孩子,或因其他事情將注意力分散,不能專注於配偶身上。
  解決的辦法是將培育二人的感情訂為優先的次序,儘量騰出時間,尋找機會去與對方相處。
  2. 要明白愛的進程:初戀是比較熱切的,是帶有激情的作用。然而這種愛熱得快,冷得亦快;來得迅速,去也迅速。在婚後一段時間,夫婦的愛漸趨成熟,成為一種溫純的,沉實的愛。雖然不像初愛那樣灼熱,但仍是溫暖可親的。有人用烈酒形容戀人的愛,但婚後就如同醇酒一般。
  婚姻的關係可以用三種不同的電磁來形容:
   1. 第一種是電磁滿有電力的婚姻:夫婦二人主動去愛對方,是熱力萬鈞的。他們之間不單有力量愛自己的配偶,更可以感染與幫助別人。
   2. 第二種是電磁不太能發動的婚姻:夫婦的關係時好時壞,有時候甚至不能發動,需要別人來充電(jump start)。這種關係經常處於被動狀態,需要接受外來的幫助才能繼續往前行。
   3. 第三種是電磁不能動的婚姻:夫婦之間一點電力都沒有,如同死寂的電磁一般。從人的角度看來,似乎是沒救的了,但若是全心倚靠主耶穌復活的大能,相信仍有死灰復燃的可能。
  慕迪先生曾經研究耶穌的生平,看祂如何處理喪事禮拜。但他發現在四福音裡,每次耶穌基督遇到喪事的時候,那次的喪事都辦不成,因為祂每次都將死人復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