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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上系統神學課程:基督論(五)

“基督的工作”,今期集中談“不同的‘贖罪論’”。
6. 不同的“贖罪論”
  6.1 榜樣論(Exemplary Theory)
  6.1.1 又稱為“蘇西尼派的贖罪論”(Socinian Theory of Atonement)。
  6.1.2 榜樣論認為基督的工作主要是先知性的,其目的為要教導人。
  6.1.3 因此,基督的贖罪行動乃是一個榜樣;他的死表現了人當如何愛神。
  6.1.4 基督因而也成了奉獻者的最佳榜樣。

 6.2 道德影響論(Moral Influence Theory)
  6.2.1 這是指中古時期的學者亞伯拉德的贖罪論(Abelard’s Theory of Atonement)
  6.2.2 道德影響論認為代贖的行動指出了神對人的愛;基督贖罪,為要藉此使人受感動而接受神的愛,歸向神。
 6.3 管治論(Governing Theory)
  6.3.1 管治論認為神乃宇宙的統治者。
  6.3.2 罪使神無法貫徹其統治。
  6.3.3 因此,神要解決人的罪;猶如警員須要維持秩序、執行交通法令一般。
  6.3.4 而救贖使神能寬恕人的罪,使其統治得以維持。
 6.4 贖價論(Ransom Theory, the classical view)
  6.4.1 這是早期教會教父倡導的主要思想。
  6.4.2 贖價論的要點如下:
   a. 撒但要求基督的血作人的罪的贖價。
   b. 基督是為了滿足撒但的要求而死,使罪人從撒但權勢中得贖。
   c. 之後,撒但卻不能永遠拘禁基督於陰間。 d. 神因此使撒但“人財兩空”;神至終勝了撒但。
  6.5 滿足神意論(Satisfaction Theory)
  6.5.1 這是中古時期的學者安瑟倫提出的贖罪論(Anselm’s Theory)。
  6.5.2 滿足神意論認為神乃是公義的,而人的罪使祂無法接納人。
  6.5.3 基督的死是為了滿足神公義的要求,而不是向撒但付的贖價。
 6.6 刑罰代替論(Penal Substitutionary Theory)
  6.6.1 綜合聖經的教導,基督贖罪的兩個重點:“受刑罰”及“代替人”。
  6.6.2 這“刑罰代替”的四重意義如下:
   a. 獻祭:基督乃是祭司,又是祭牲,參來 9:11-12(Sacrifice)。
   b. 挽回:平息神的忿怒,參約壹 2:1-2(Expiation)。
   c. 代替:基督取了人的地位而死,參林後 5:21(Substitution)。
   d. 復和:帶來了神與人之間的和好,參羅 5:9-10(Reconciliation)。

思考問題:
歷代以來,神學界一直在為基督的死和救贖找出合適、並合乎聖經的說法,試圖解釋基督的死和救贖是什麼意義,這精神是難能可貴的。雖然這之中不可能全都對,但他們都是經過深思熟慮才提出的。為什麼他們要這樣做?就是因為基督的死和救贖非常重要,也非常不可思議,必須找出個中原因、個中緣由,不然基督為什麼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呢?
思考(1):你認為哪一個贖罪論較為合理?
思考(2):基督的救贖對你有何意義?(你可以不認同或不認識以上六種贖罪論的說法,但基督的救贖對你而言有什麼意義?請用簡單的字眼回答)

進階參考書目:
李振群,《系統神學綱要》。新加坡:作者訂裝,1995年三版。
雷歷:《基礎神學》。楊長慧譯。香港:角石,1996。
Ryrie, Charles C. Basic Theology: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. Chicago: Moody Press, 1999.
註:本文部分內容獲允引用李振群博士著《系統神學綱要》一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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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傑華牧師:新加坡聖公會聖三一堂牧師, 達拉斯神學院神學碩士
(下期續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