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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猶太人當了伊朗總理

love-bible  最近有許多關於伊朗的新聞。以美國為首的六國和伊朗達成歷史性協議,限制伊朗研發核武,換取國際解除其經濟制裁。這協議使以色列極為不滿,因為以色列與伊朗是宿敵。伊朗前總統艾哈邁迪內賈德(Ahmadinejad),曾揚言要使以色列從地圖上消失。以色列也一直想藉轟炸,徹底根除或癱瘓伊朗的核武能力。

 

  按地緣和歷史,今日的伊朗和以色列就是古代的波斯和猶大國。約在公元前586年,猶大國為巴比倫所滅,猶大人(後稱猶太人)被擄到巴比倫(位於今日的伊拉克)。公元前539年,巴比倫又被波斯所滅。猶太人從此被波斯統治,直到公元前331年波斯亡於希臘為止。

  聖經以斯帖記就是記載猶太人在波斯統治下的一段歷史。猶太人整個民族幾乎被仇敵消滅,但是神藉着以斯帖和她的養父末底改拯救了猶太人。猶太人到今天仍然以普珥節紀念這事。

  這個滅族的危機發生在以斯帖被選立為波斯王后之後約四、五年。宰相哈曼設計要消滅猶太人,末底改知道了,就向以斯帖發出挑戰,要求她冒死為猶太人向波斯王亞哈隨魯求情:「……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為現今的機會嗎?」(斯四13-14)以斯帖臨危受命,末底改號召猶太人為以斯帖禁食三日,祈求神的幫助。以斯帖於三日後冒死見王,終於成功地揭露哈曼的詭計,促使王下令除掉猶大人的仇敵哈曼。亞哈隨魯隨即封末底改為宰相,替代哈曼。宰相的職位相當於現代的總理。所以,歷史上的確曾經有猶太人當過伊朗的總理。

  哈曼雖死,他先前發出的諭旨仍然有效。因為按波斯法律,打過王印的諭旨是永不能更改的,所以猶大人仍處在危險之中。亞哈隨魯允准末底改擬寫新的諭旨,來抵消哈曼的諭旨。(斯八9-12)一個猶太人作為「伊朗的總理」,要怎樣寫這個諭旨呢?

勤發問題

  聖經說,末底改是這樣寫的:「諭旨中,王准各省各城的猶大人在一日之間,十二月,就是亞達月十三日,聚集保護性命,剪除殺戮滅絕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和他們的妻子兒女,奪取他們的財為掠物。」(斯八11-12)

  殺戮敵人的妻子兒女,是現代人不能接受的道德觀念。因此NIV的翻譯將「妻子兒女」一詞歸入猶大人,屬於被攻擊者,這樣就可以避免殺害婦孺的問題了。但是《和合本》和大多數的譯本不贊同NIV的翻譯(《聖經新譯本》、《呂振中譯本》、KJV、ESV、NASB、HCSB等)。解經家布希(Frederic Bush)也按原文的語法分析, 說明「妻子兒女」應當是指敵人的妻子兒女。那麼,一位敬虔的猶太人末底改,怎麼會擬寫一道看似傷天害理的諭旨呢?他為甚麼會這樣寫?

  有學者認為末底改乃是根據聖戰的原則寫諭旨, 因為「滅絕盡淨」原來是以色列人與迦南人的聖戰的命令(申二十16-18)。但是聖戰的命令不容許掠奪財物(書六18;撒上十五3),末底改卻允許。所以,末底改的諭旨不是完全按照聖戰命令寫的。那麼,是根據甚麼寫的呢?

  以下我們要使用十步釋經法的解經原則,來解釋末底改為甚麼如此寫諭旨。

比較經文

  我們若觀察末底改的諭旨與哈曼所發的諭旨,就會發現它們的內容是完全平行的。根據布希的研究,這個平行結構在原文更為顯著。 以下按《和合本》將八章11節重新排列,與三章13節比較:

哈曼的諭旨 斯三13 將猶大人 無論老少婦女孩子 在一日之間,十二月,就是亞達月十三日 全然剪除,殺戮滅絕 並奪他們的財為掠物。
末底改的諭旨 斯八11 c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 d和他們的妻子兒女 a在一日之間,十二月,就是亞達月十三日 b剪除殺戮滅絕 e奪取他們的財為掠物。

(註:將八11經文重新編排,亦可算是應用語法結構的原則。)

兩個諭旨的內容雖然平行,但在目的上,兩者卻大不相同:哈曼是要將猶大人滅族(genocide);而末底改只容許猶大人聚集自衛,殺死那些來攻擊他們的人,並不要滅絕其族。

歷史背景

  這兩個諭旨內容是完全一樣的,只是被殺的對象剛好相反。從歷史背景來看,身為猶太人,末底改很可能是根據摩西律法裏「以牙還牙」的條例(出二十一23-25;申十九20-21)來撰寫諭旨的。因為如此可以完全抵消哈曼的諭旨。

  有人誤以為「以牙還牙」是教人怎樣報仇。這是不合聖經的。「以牙還牙」條例的精義是尋求公義:一方面使害人者得到懲罰和受害者得到適當的補償;另一方面也避免賠償過度,損失一顆牙的,只能罰那害人者一顆牙,不能超過。但是,更重要的,聖經明說,「以牙還牙」這律法的目的是嚇阻犯罪(申十九20),使人不敢輕易犯罪,以免害人反而害了自己。

邏輯推理

  根據以上的資料,我們可以綜合分析如下:

  1. 末底改擬寫新諭旨的目的只為解救猶大人,並沒有想要消滅哈曼的族人。試想末底改有王委託的全權,他本來可以寫一個諭旨,立刻把所有的仇敵都殺了,何必等到八個月後?但是他沒有這樣做。
  2. 末底改按「以牙還牙」律法的精神,複製了哈曼諭旨的殘酷規定,為了嚇阻哈曼的餘黨攻擊猶大人,使其不敢輕舉妄動。諭旨中「仇敵」的定義是「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人」(11節)。在最理想的情況下,假若到了十二月十三日,沒有敵人起來攻擊猶大人,那天就不會有任何殺戮,波斯國境內就有和平。
  3. 猶大人必須擁有「以牙還牙」的能力,諭旨才能發揮嚇阻的作用。所以末底改允許猶大人「聚集保護性命」,就是組織起來武裝自衛,因為和平必須有公義的力量來維持。

  所以,末底改的諭旨是一道求和平的諭旨。這樣作是符合神的心意的。神藉耶利米叫被擄的猶大人為寄居之地求平安:「我所使你們被擄到的那城,你們要為那城求平安,為那城禱告耶和華;因為那城得平安,你們也隨着得平安。」(耶二十九7)

語法結構

  末底改求和平,不幸的是,敵人還是來了(斯九1-2)。猶太人殺死一切來攻擊他們的人。但是猶大人在自衛的過程中,沒有按諭旨「下手奪取財物」(九10、15、16)。猶太人也沒有按諭旨殺死敵方的婦孺,因為被殺之人的「人」字在原文都是陽性複數(斯九5、6、10、15、16),指被殺的都是男丁。這說明他們能夠自制,遵行末底改求和平的本意。

應用默想

  九章1節說:「猶大人的仇敵盼望轄制他們的日子,猶大人反倒轄制恨他們的人。」司蘊道(Swindoll)說:「猶大人不但轄制了仇敵,他們也轄制了自己!」

  在人生中,難免有人得罪我們,我們心裏很想報復。若是像當年猶大人一樣有了報復的機會,我們更是躍躍欲試。但是,主耶穌教導我們,與仇敵爭戰是用愛的武器:「你們聽見有話說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』只是我告訴你們,不要與惡人作對。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;有人想要告你,要拿你的裏衣,連外衣也由他拿去;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,你就同他走二里;有求你的,就給他;有向你借貸的,不可推辭。」(太五38-42)這一切變為可能,都是因為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的,祂完全了律法,又從死裏復活,賜下聖靈與信徒同在,使信徒有能力行善(羅八1-2)。所以,保羅也教導我們不要以惡報惡,反要以善勝惡(羅十二17、21)。

結論

  末底改擬寫的諭旨,是一道求和平的諭旨,但它只能求得一時的和平。今日以美國為首的六國與伊朗簽的協議,恐怕也只能帶來暫時的和平。惟有主耶穌是和平之君(賽九6),帶給我們永遠的和平!因為有了祂,我們才能做和平之子。耶穌說:「使人和平的人有福了,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」(太五9,《聖經新譯本》)。

[本文摘錄自舒瑞允、沈有方合著:《現今的機會──以斯帖記十步釋經研讀》(美國:聖言資源中心,2015年3月),稍作修改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