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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願意赦免罪孽、過犯和罪惡  9月25日(星期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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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5日(星期六)

黃儉昌牧師

願意赦免罪孽、過犯和罪惡

5耶和華在雲中降臨,和摩西一同站在那裡,宣告耶和華的名。6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:耶和華,耶和華,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,不輕易發怒,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,7為千萬人存留慈愛,赦免罪孽、過犯,和罪惡,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,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、四代。」(出三十四5-7)

當我們讀第七節時,往往只集中後面那部分,就是神「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,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、四代」有人會問:為甚麽神追討人的罪直到他的後代呢?父親犯罪為甚麽要後代承擔,好像有點不公平。有些基督徒被這一類神學問題絆倒了。

這種推理犯了一個錯誤,就是以為這父親的後代既然沒有犯罪,為甚麽神仍然要追討他們的罪。這好像說,既然是亞當犯罪,為甚麽神要追討該隱的罪、拉麥的罪呢?但是出埃及記二十章4節豈不是說「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」嗎?是那些恨惡神的人要承受後果啊!

第二個常犯的錯誤就是忽略了第七節上半節的啟示。第七節豈不是一開始就告訴你,神「為千萬人存留慈愛,赦免罪孽、過犯,和罪惡」嗎?神還沒有告訴你祂要追討人的罪之前,祂已清楚告訴你祂的慈愛和誠實,祂是願意赦免人的罪孽、過犯和罪惡。這裡神用三個罪的同義詞「罪孽、過犯、罪惡」來描寫人在祂面前所犯的罪,為的是要強調神因著祂的慈愛和誠實,願意全面赦免千萬人的罪。「千萬人」或作「萬代」,與三、四代形成強烈的對比。正如詩人在詩篇一百三十篇3-4節說,「主耶和華啊,祢究察罪孽,誰能站得住呢?但在祢有赦免之恩,要叫人敬畏祢

是的!神是願意赦免人的罪孽,包括那些恨惡祂的人,但需要人謙卑來到祂面前求祂的赦免!

雖然神願意赦免,但人卻不相信他們的罪因著耶穌基督可以全面被神赦免。所以,當你有懷疑時,請相信聖經上告訴你的話:

8 耶和華有憐憫,有恩典,不輕易發怒,且有豐盛的慈愛。9 祂不長久責備,也不永遠懷怒。10 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,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。11 天離地何等的高,祂的慈愛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!12 東離西有多遠,祂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!」(詩一零三8-11)

禱告:

親愛的天父,感謝願意全面赦免我們的罪。因為確實是那位有憐憫、有恩典的神。不輕易發怒,也不長久責備、永遠懷怒。因為我們若承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、公義的,必定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