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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徒真的可以「凡事謝恩」嗎?

qa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7節勸勉信徒要「凡事謝恩」,並連同「常常喜樂」與「不住的禱告」,指出它們都是「神在基督耶穌裡…所定的旨意」,是信徒不得不遵守的命令。
  但問題是,信徒可以認真實行「凡事謝恩」嗎?「凡事」是指「所有的事」?還是「經常謝恩」的一種象徵說法?說真的,有些事情似乎無從謝恩。例如:那些受天災人禍影響的人、失去至愛親人的人、經歷關係破裂的人,怎可能為他們感恩呢?
  未信主的人認為信徒經常將「感謝神」掛在嘴邊,有點「阿Q精神」。當然,有些時候說「感謝神」的確是有口無心,那當然毫無意義;但說這句話的人未必是「阿Q精神」。既然聖經這樣命令,我們就得相信「凡事謝恩」是可以實行出來的!
  這段經文原意是說信徒無論遇到甚麼際遇,都可以謝恩,更必須存一顆謝恩的心。為甚麼呢?因為知道一切事情都有神主權的允許,才會臨到。
  當然,我們不能對受災難影響的人說:「我為你感謝神!因為你的財產沒有了,你的健康失去了,你的親人不在了…。」卻可以基於對神的信靠,將他們交在神的手中。神對我們所存的乃是「賜平安的意念,不是降災禍的意念」(耶二十九10-11)。我們現時所知的有限,能力也有限,但神卻是無限。「凡事謝恩」是信心的宣告,因為它不受外在環境或主觀感受所影響。
  信徒當如何活出神的旨意,在凡事上謝恩呢?
  先要在觀念上作出調整,要掌握一套整全的屬靈觀,看見萬事都在神的掌管之下。然後,用信心作出意志上的抉擇,不是因為事情都明白了才感恩;不是因為環境合我心意才感恩;更不是因為想得到的已得到才感恩。乃是持定:無論發生甚麼事情,都要謝恩。若只在順境或物質豐富時才感謝神,這與拜偶像的人有甚麼兩樣?他們因為偶像幫助他們,才對偶像千依百順;一旦貨不對辦,他們會掉頭就走,甚至將偶像丟到河裡。
  讓我再說,「凡事謝恩」是一種心態,是信心的一項宣告與抉擇,因為知道一切都是出於神,就可以化怨聲為歌聲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