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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不要惹兒女的氣」(弗六4)是甚麼意思?用今日的情況來說,在甚麼情況會惹兒女們生氣呢?

qa保羅在討論家庭生活與主僕關係時(弗五23-六9),他指出較為強壯的一方(丈夫、父親與主人)應盡力維護處於弱勢的一方(妻子、兒女與僕人)。
保羅勸勉作父親的「不要惹兒女的氣」。請注意,這句話特別針對父親說的(參西三21)。上文的對象本以「父母」為對象(弗六1-3:兒女要「聽從父母」並「孝敬父母」);但保羅話鋒忽然一轉,將箭頭指向父親,處理方法十分特別。為甚麼只對父親說呢?相信其中必定有原因。
  在當時以父權為主的社會中,父親對兒女有法定的管教權。根據羅馬人所訂的「父權律例」(”patria potestas”),父親對子女有絕對權力,可視他們為擁有物,並有權將子女處死。作父親的可將產業給兒女,但一切權力仍由父親操縱(參《大英百科全書》網上電子版的 ”Patria Potestas” 條款)。
  在這種以父親為絕對權威的背景下,保羅囑咐父親們「不要惹兒女的氣」,可算是一項革命性的觀念。
  「不要惹兒女的氣」(「惹氣」《新譯本》作「激怒」)意思是「不要用不合宜的言詞或行動,去惹動兒女們進入憤怒狀態,以致在他們心中產生一種持久性的怨恨。
  一般來說,父親比較容易會激怒孩子,讓孩子心裡受傷,內心充滿憤怒,以致「失了志氣」(西三21)。「失了志氣」是失去人生的動力,缺乏學習的熱誠,好像洩了氣的皮球一樣,提不起勁。當然,身為父親的不一定刻意傷害兒女,但在不為意的情況下,會陷入這種網羅裡而不自知。
  父親在甚麼情況下會惹動兒女的氣呢?以下是一些可供參考的應用原則。其實,這些原則可應用在領袖對屬下或老闆對員工等關係上。
  1. 管教過嚴 – 訂下難以達到的標準
  中國人的父親有時會對孩子管教過於嚴厲,訂出眾多要求,並且難度甚高。例如:要求孩子學校的成績每科都要優異;又或者強迫他們參加眾多的課外活動,將時間表排得密麻麻,沒有他們個人的時間等。做父母的必須十分小心,不要想藉著孩子的成就在自己臉面上貼金,用來補償過去沒有得到的榮耀與光采。
  2. 言而無信 – 答允了的事情沒有照做
  作父親的會在有意或無意中答允孩子要為他做某些事,但最後都成了空頭支票,無法兌現。久而久之,孩子們會感到被欺騙,認為父母親缺乏誠信,根本沒有尊重他們,而心中產生不滿與怨恨。因此不要隨意答允兒女要做甚麼事。在答允之後,無論事情有多難,都要儘力履行。
  3. 言行不一 – 說一套,做一套
  孩子最容易從行為與榜樣中學習,作父親的不能說一套,做一套。不能為孩子設定崇高的屬靈標準,自己卻隨意生活。更不要說這些標準是為孩子定的,成人可以不必遵從。這樣必定會惹動孩子的氣,或許他們敢怒而不敢言,但會在心中產生長期的負面影響。
  4. 情緒失控 – 拿孩子作發洩的對象
  另一種常見的問題,是父親不能約束自己的情緒,將孩子拿來當作發洩的對象。無辜的孩子,遇上父親在外工作不如意,回到家中,不分青紅皂白就將怨氣全出在他們身上,有時大吼大叫,有時藉機責打。作父母的要管教孩子,必須在冷靜的情況下,才會產生果效。若在「懲罰」之時是氣沖沖的,或是存著私心,那是有破壞性而沒有建設性。
  5. 強加比較 – 用別的孩子與他們作比較
  父母親會在有意或無意間將自己的孩子跟別的孩子比較。例如用鄰居孩子的優異成績來「剌激」上進心;或將哥哥的乖巧行為來「責備」弟弟的不聽話等。這些比較雖然用意是激發好行為,但經常會弄巧成拙。因為孩子在某一方面必定比不上某些人,若要找行為比他好、成績比他優、才幹比他強的,實在大有人在。但這樣的比較並不公平,每個孩子都有他們獨特的地方,若要他們改正某些地方,可以正面指出問題,但要避免比較。
  聖經說「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」(詩一二七3),但他們不是物品,不能隨意對待或予以棄置。兒女是有血有肉、有感情的人,應該受到尊重與保護。
當然,「不要惹兒女的氣」不等如說不理不管,任由孩子胡作非為;又或者隨便縱容,他們要什麼就給甚麼。保羅接著強調對孩子要有積極的教導:「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」(弗六4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