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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徒可否罷工?


qa從聖經中,很難找到支持罷工的論據。相反地,試觀今日北美常遇的罷工事件,從動機、態度與方法來看都與聖經有直接抵觸,故當沒有乎合聖經要求的罷工吧!


界定「罷工」的定義
A. 甚麼是罷工?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:
1. 不替雇主工作,期望有工資:按章工作,假借請假而不上班。
2. 不替雇主工作,期望留職。不上班一段日子。
3. 以不替雇工作來表達意見:拒絕強迫加班,有限期的不替雇主工作。
4. 以不替雇工作來威脅雇主:無限期的不替雇主工作。
除了以上四種及其組合情況外,這還牽涉的有罷工的動機、人物(個人或集體)、活動(在工會贊助下進行、靜坐、示威)…等因素會使問題複雜化。

B. 罷工本身有三個共通性:
1. 是雇員才有資格罷工;沒有工作,就沒有罷工這回事。
2. 雇員對雇主有具體的要求,藉著罷工來表達意願或威脅雇主。
3. 雇員「珍惜」這份工作,否則他大可請辭,另謀高就。

C. 在北美常遇的罷工是雇員組織起來,以罷工來表達對雇主作出具體的要求。這裏所討論的是不觸犯法律的罷工,就是不用威嚇手段強迫他人、不破壞、不倒蛋、不以暴力傷人。

聖經的明訓
A. 新約明載奴僕當順服主人的經訓(參弗六7-8;西三22-24;提多二9-10;箴廿五11-15),若把這類經訓引申應用在今天雇員與雇主的關係上,則雇員當順服雇主。若雇主有不合理的待遇或要求,雇員可選擇受雇別的雇主,否則當順服雇主。 
B. 聖經要求人人作工(帖前三12),但並沒有保證信徒必月終身固定受薪的工作,神只保證信祂的人行在祂心意中祂必會適時和及時的供應。
C. 作工得工價是應當的(太十10;路十6, 7;林前九9;提前五17, 18)。至於甚麼是合理的工價,在此聖經卻沒有明說。
D. 要知足(提前六6, 8;來十三5;參腓四13;路三14),凡事謝恩(帖前五18)。
E. 不可以惡報惡,要常要追求良善。(帖前五15)

罷工的動機、態度與方法都與以上的經文有抵觸
A. 罷工可以是一種表達意見的行動(我抗議……;我要爭取……),也可以是一種以行動表達意見的方法(我寧可不作工也不願接受不合理的待遇或要求)。但在本質上是雇員對顧主施行群體壓力,要他就範他們的要求。英文稱它為 ”on strike”,就是「擊打」的意思。故此罷工並不單是停止為雇主工作而矣,而是希望藉此打擊雇主(的荷包)而做成威脅,叫他就範。

B. 因此罷工是一種方法,若以此方法來表達一己之意見時或達到一己的目的,信徒當思考藉得因此失去職位或信徒的見證嗎?為著自己個人的利益而失去一段日子的工資,靜坐、豎起抗議的牌子是藉得嗎?

C. 最終,關鍵仍在乎信徒對工作的神學觀是怎樣?他為何工作?又為誰工作?究竟是事奉神,還是人?

似乎支持罷工的經文
A. 神豈不是要求雇主要公公平平的待僕人(西四1),審判那虧負雇員工價的(瑪三5)又把苦難臨到那虧欠雇員工錢的雇主身上(雅五4)。是的,神厭惡欺詐的雇主,但這並不等如信徒要替天行道,代神擊打雇主,何況罷工還是帶著個人利益而進行的。

B. 我相信神不希望信徒以壓力強迫他人(雇主)遵守主的道,因神給予人莫大的自由,在自由選擇下雇主可以順服神,亦可以違背神。就是在這神所賜予自由的大前題下,雇員也有他們基本的權利。

信徒的權利
A. 基督徒有充分自由去選擇一份合適的工作。若遇上不合情理,甚至苛刻的雇主(彼前二18-20)可自由的請辭。

B. 基督徒要履行他的承諾,若有合約在先雇主與雇員必先要履行合約的要求。

C. 雇員有集體討工價的權利,亦有集體請辭的權利。

面對挑戰:如何面對罷工
我相信今日北美信徒和教會要探討的是另一個更重要的切身問題:當如何面對工會贊助的罷工和處理罷工同事之間的關係。這必須就教於富有社會工作經驗的成熟信徒,可作另文探討。這裏所提供的是信徒工作對象的優先次序:神(教會、基督徒的見證)、雇主(公司、企業)、顧客(服侍對象、受惠群體)、工會(勞工組織)與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