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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徒有可能會犯罪嗎?

qa基督徒在現世的生活中可以達致「全然成聖」的境界嗎?他們能否不犯罪,並且使罪惡在他們身上的權勢完全消失呢?相信這些問題經常困擾一些誠心追求得勝的基督徒。到底聖經對這問題有沒有直接的答案呢?


不能犯罪?
根據使徒約翰壹書三6-9的觀點,基督徒是不會犯罪亦不能犯罪的。因為犯罪是魔鬼的屬性,從神而生的人與魔鬼勢不兩立,故此不會犯罪。

相對真理
然而在同一卷書信中,使徒約翰似乎有另一種論調,他說:「我們若說自己無罪,便是自欺… 們若認自己的罪…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,便是以神為說謊的…。」(參約壹一8-10)在此,約翰並不否定基督徒犯罪的事實與可能性。

在實際的生活中,基督徒亦得承認能犯罪的事實。正如保羅所說:「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」(羅七18)而且聖經中許多屬靈偉人,如亞伯拉罕、大衛、彼得等人,都不能避免屬靈生命中的瑕疪,我們又豈能例外?

如何協調
這樣說來,基督徒可能犯罪嗎?若是有可能,那麼約翰壹書三章6-9節又應作何解?

有人認為約翰在此提出一項特別的罪,是基督徒不會犯亦不能犯的。但細讀經文的上下文,約翰並沒有作此暗示;反之,他採用的普遍的用語,如「犯罪的是魔鬼」,「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」等。

亦有人主張約翰是刻劃出一個理想的基督徒特性:他們不能犯罪,並非指出實際的情況。此解雖可以解決問題,卻有點牽強。為甚麼約翰要描繪一個不能實現的理想呢?這對當時處於實際困境的基督徒又有甚麼幫助呢?最多只能望梅止渴罷了!

較為合理的看法是認為基督徒不會習慣性地犯罪。此解是基於「犯罪」—動詞在原文是「今恆時態」(即現在式)。希臘文的「今恆時態」具有「不斷地」與「慣性地」的意思。基督徒與罪惡相對的,雖然偶然會被過犯所勝,但敵我的情況仍然存在,不因此而與罪惡結為朋友,並且保守自己,不被那惡者所加害(參約壹五18)。

因此,這段經文是說明一種生活形態。因此問題不是「會不會犯罪?」基督徒當然會犯罪。問題是:「會不會持續不斷地犯罪?」

基督徒到底怎樣可以不持續犯罪呢?除了倚靠從神而來的生命之外(約壹二29;三8);還得持守榮耀的盼望作為聖潔生活的推動力(約壹三3);並且常住在主裡面(約壹三6),將神的道存在心裡(三8)。